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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纪之交,教育研究人员发现了“证据”。他们早在几年前就注意到医学工作者在“循证实践”方面的发展,并得出结论,教育也应该参与其中。多么有意义的一刻啊!从中世纪宗教迷信和礼仪教条的束缚中挣脱出来,教育研究终究可以诞生自己的科学觉醒。在学术界和政策圈,对于“证据”的讨论变得难以避免。
当然,这引发了对于什么才是正确证据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至今仍在激烈辩论中。但政策制定者没有让这些问题拖累他们。他们意识到,念诵“证据”的咒语会给想要宣扬的任何论点带来强大的效力。
然而,我对《教育评论》(Educational Review)最近刊登的政治家及其顾问的文章和演讲的表明,“证据”一词的使用通常只粗浅提及某一研究而已。此外,任何引用通常都是高度选择性的,往往带有对其他解释毫不掩饰的贬低。因此,当政客们谈论“基于证据的政策”时,他们实际上是在谈论“基于政策的证据”——为支持决定实施的政策而精心挑选的证据。这种情况无处不在,横跨公共政策的各个领域。
我曾研究过多米尼克·卡明斯(Dominic Cummings)在2013年写的长达237页的(Some thoughts on education and political priorities)一文,当时他是时任英国教育大臣迈克尔·戈夫(Michael Gove)的一名极具影响力的特别顾问。文中“证据”一词出现了40多次,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的使用没有对正在讨论的问题或主张带来任何具体的、详细的数据支持。“证据”一词本身被用来代替实际证据的引用。
当一个研究基本概念被引为证据时,往往会产生误导。例如,卡明斯声称,证据表明“美国/英国的一些‘特许学校’/学院连锁学校的表现比普通公立学校好得多,也比富裕地区的公立学校好得多”。事实上,当时最权威的发现是发给美国教育部的美国教育科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s)的一份,该报告显示,特许学校对学生的考试成绩没有积极影响。
在我的文章中,我进一步给出了一些引人注目的教育政策的例子,这些政策所声称的证据实际上蔑视了学术界在研究语料库上的共识。这种声明通常出现在论坛上,虽然可以通过新闻等媒体广泛传播,但几乎不受学术评审的影响。
学术界必须为“证据”概念不受阻碍的滥用承担一部分责任。我们不仅很少质疑这样的声明,而且经常在支持这些声明的过程中串通一气。为大型组织或政府部门提供合作研发的大学研究人员非常熟悉无所不在的“指导小组”,它们提供建议和指导,实际上往往是赤裸裸地意图影响研究的方向、发现和成果报告。为什么自尊自重的研究人员会屈服于这种越权行为?
当然,答案来自大学内部要求员工赚取科研收入的压力。而卓越研究框架(搁贰贵)对“影响”的强调使问题复杂化,因为赞誉源于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及其委托的研究的政策的假定影响。相比之下,公开批评政府新闻稿或公告对提升“卓越性”毫无益处。更糟糕的是,这可能会被学者的雇主认定为危险行径。
但是,作为一个学术机构,我们的责任当然是在使用证据的时候质疑它的内涵,并探究诸如“影响”等概念的有效性。我们必须积极参与广泛的媒体,不管这样做是否符合官方对“卓越性”的定义。我们绝不能羞于要求提供具体的证据,必须准备好提供替代的发现和解释。
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政客们胡乱使用“基于证据的”等术语将损害学术界的声誉。
加里·托马斯(Gary Thomas)系伯明翰大学教育学名誉教授,他所撰写的一文发表在《教育评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