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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因为一个特定的例子仅被视为“作者权纠纷”,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就会被驳回,但这实际上,就是抄袭。
这样的模棱两可似乎是由于对“抄袭”涵义的不完整的考虑:一个更容易被认为是“不诚实”的概念。在不同的形式中,由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US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提供的已被广泛接受。它将抄袭描述为“在没有给予适当荣誉的情况下盗用他人的想法、过程、结果或言语”。问题是,什么是——或更准确地说——什么不是“适当的荣誉”?
复制或稍加修改其他作者的文本并提供对原始出处的引文,但没有明确表明文本本身而不只是内容被重复了,这不是“适当的荣誉”。此类提示通常需要通过引号或缩进来提供。没有它,就会给读者造成一种错误的印象,即文本是由后来的作者所写的,而他们正是犯了抄袭的错误。
那些允许自己被署上名但没有对文章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作者是另一个例子,尽管并不容易发现,但这仍是没有给予做出贡献的人“适当的荣誉”。当等级系统中的高级成员要求或希望将其包括在作者中时,或者当初级作者希望讨好他们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当合法作者期望他们的赠予会得到“客座”作者的回报时,这种情况也会发生。
最近在韩国发生的一起着名,涉及到儿童被列为作者但却没有实质参与所描述的研究。其目的是使孩子们在自己的学术生涯中享有优势。但是,让更多的高级学者成为他们未参与论文的署名作者,同样令人遗憾。
当一篇文章有两名作者且只有一名作者实质性地参与了该文章的撰写时,这种渎职行为就很明显。但是,当有多位作者时,它也同样存在。这是因为,客座作者身份(也称为“礼物”或“荣誉”作者身份)破坏了所有列出的作者均作出重大贡献的假设,甚至从而对那些值得赞扬的作者都提出了问号。
其他拒绝给予他人适当荣誉的例子包括着名科学家允许将其名字添加到论文中以增加论文被接受的机会。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例子是,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加入作者名单,以使美国科学院院刊的“供稿”成为可能,从而使科学院成员可以选择其审稿人。如果没有为同行审稿人提供作者的姓名或从属,则消除了从事这些不诚实做法的诱因。
以拒绝给予适当荣誉为主题的另一种变体是在文章被代写或数据造假时发生的。有时,这仅仅是商业交易,所谓的作者向其他人付钱撰写文章或进行实验,而没有承认他们的贡献。据报道,制药和医疗公司聘请知名医生作为自身研究和撰写出版物的主要作者的现象也很常见。公司也许会尝试将其作用最小化,也许不会;但无论如何,医生显然是抄袭。
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来说,为与文章相关的项目或研究人员提供总体监督或获得资助,并不是纳入作者的独立标准。
我认为,我们需要更好地定义抄袭,其中包括标准定义容易涵盖其他形式的、同样严重的不当行为。将其简单地定义为“从他人的想法、过程、结果或言语获得荣誉”怎么样?
采用此定义将明确表明联合作者意味着共同努力。它将强制大家采用适当的引述和引文惯例。这意味着以非正当理由成为作者会被视为其本质:抄袭。
戴维·桑德斯系普渡大学(Purdue University)生物科学系的副教授。
本文由张万琪为泰晤士高等教育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