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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几乎所有研究人员都需要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才能开展工作,特别是当他们使用人类或动物数据时。但是提到“道德”这个单词时,你看看他们的反应:获得道德认可的过程真是相当糟糕。
这种付出值得吗?
道德委员会有点像陪审团。他们审查证据,并决定所提议的行动路线——比如进行一个研究项目——是否符合一定的道德和法律标准。但是,许多陪审团成员是被迫拖上法庭的,道德委员会往往由快乐的志愿者组成。为什么会这样?他们是如何被任命的?你曾见过招募委员会成员的广告吗?
陪审团制度最近受到了严格审查,不仅因为它开支大且效率低下,而且还因为它糟糕的判决记录。但是,道德委员会正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不仅在高校里,而且在学校、医院和公司里。现在的情况是,大学院系通常会在提案提交之前设立小组委员会,就其道德规范提出建议。
人们使用和思考道德委员会的方式有3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与伦理本身有关。我们的假设是,就像陪审团成员不需要对法律有任何详细的了解一样,道德委员会成员也不需要任何特定的道德知识。但这种类比是错误的,原因有很多。
首先,虽然人们可能对法律有不同的解释,但在一个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只有一种法律制度,而有许多相互竞争的道德体系。例如,我对公平分配稀缺的医疗资源很感兴趣。对此就存在着许多不同但突出的道德立场。比如:抽签;先到先治;生病的优先;最小的优先;拯救最多的生命;医疗预后最积极的优先。
此外,如果陪审团需要法律指导,法官就会提供法律指导。难道伦理委员会不应该至少有一个人(主席)能够拓展伦理理论吗?更好的做法是,委员会是不是应该提前确定应该使用哪些道德规范(并向申请人公布),并始终如一地使用吗?
但这给我们带来了道德委员会的第二个问题:相信群体比个人做出更明智的决定。事实上,大量的证据表明情况并非如此。群体思维现象是指高凝聚力的群体对成员施加压力,使其做出一致的决策。这些成员可能会暂停自己的批判性思维,忽视挑战群体观点的信息。其结果是,群体的决定可能是完全不知情的、非理性的,甚至是不道德的。
道德委员会的第叁个问题与我们看到它们激增的真正原因有关:好诉讼。只需要一个志愿者(甚至可能是有偿的)抱怨他们的主观反应,他们被要求做什么——看电影,回答一个问题,甚至吃片安慰剂,就会引发网上一片尖锐的叫喊,得到“不胜诉不拿钱”律师的帮助。许多组织会讲述为他们的案子辩护所付出的情感和经济代价,不管他们是否赢了。
但道德委员会是否真的有助于将诉讼风险降至最低还有待讨论——除非这是他们明确的职权范围,而且有律师在场。律师也增强保守主义的力量,但这是不必要的。例如,一些出版方在媒体律师的帮助下穿越了出版雷区,因而在编辑方面胆子更大了。
在没有法律建议的情况下,委员会往往会默认拒绝。不做某事的原因很容易找到,说“不”会降低委员会因任何法律挑战或道德阻力而被指责的机会。
委员会的风险规避倾向只会因目前许多成员极低的效率而更强。事实上,有人认为,有些志愿者是为了让他们成功的同事感到沮丧:确切地说,这不是一个合乎道德的动机。因此,一位同事建议,大学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所有成员本身必须是活跃的、成功的研究人员。
这是个不错的主意。不管怎样,很明显,如果我们必须建立道德委员会,就需要仔细审查其成员。而且应该让每一个人都清楚地知道他们在那里是为了什么——以及不为什么。
此外,委员会的规模必须保持相对较小,成员必须有一个固定的任期,不能自动续任。为了进一步防止集体思维,应该要求他们在每次会议前对提案做出私人判断,并附上书面理由。而且应该有一个有效的上诉程序。委员会的决定应由独立的道德专家提供反馈。
但是,更好的做法是,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聘请这些专家呢?为什么不选定一个道德体系,雇佣优秀的伦理学家和律师,在承诺30个工作日内得到反馈的情况下,按时间比例向研究人员收费?
如果有一个负责提升机构效率或研究人员心理健康的专门委员会,很明显它清楚该推荐哪种解决方案。
阿德里安·弗恩海姆(Adrian Furnham)是挪威商学院(Norwegian Business School)的教授。
本文由陈露为泰晤士高等教育翻译。
Print headline:?Why we should abolish ethics committees